欢迎来到法-张子瑜律师专业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81-0060-8058

律师介绍

张子瑜律师 2007年,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全省10名)。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金融、税务部门工作经历;1995年,专职律师。2006年,宿迁市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子瑜律师

手机号码:18100608058

邮箱地址:137378005@qq.com

执业证号:13201199510358055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楼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中,那些不能申请仲裁?

在实践中,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本为您介绍7个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

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在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原标题: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2020 法-张子瑜律师专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楼

电话:1810060805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