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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全省10名)。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金融、税务部门工作经历;1995年,专职律师。2006年,宿迁市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张子瑜律师
手机号码:18100608058
邮箱地址:137378005@qq.com
执业证号:13201199510358055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楼
一、2020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怎样的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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