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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全省10名)。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金融、税务部门工作经历;1995年,专职律师。2006年,宿迁市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张子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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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199510358055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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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民议论纷纷的一事有:某书记在机关食堂掌击某秘书长;还看到一则:某村支书把买烟的村民绑树上。讨论之余,不禁要问:掌握公权力的这些领导们,怎么会这样?公权力不能太任性了,该管管了,怎么管?
从个人心理角度去猜测一下,估计这些领导们,私下里都会觉得:我的地盘我作主,在我的一亩三分地上我就是老大,我说了算,我行我素等等,不然无法解释这些人的作法。但是,他们没有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他们是党员干部,是受党多年教育培养出来的干部,而且是领导干部,不应当把自己放在“山大王”的位置,更不能把自己放在“江湖老大”的位置,进而把普通干部、下属、老百姓当作是可以随心所欲、任意打骂、甚至奴役的地步。这样的领导,显然与习总的以法治国理论、法治思想相悖,与我党所倡导的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离。
从政治角度论,这样的领导干部,是不合格的。对照党纪党规,一目了然。我党一再反对的官僚主义、部门主义、地方主义、山头主义、自由主义等,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都可以当作一面镜子来对照一下,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
从法律上论,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法律赋予的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
从道德上论,也违反了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从管理角度论,对这些单位、部门的一把手管理,不是没有途径,也不是没法管理的。一是上级的监督管理;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三是党纪国法。还有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只要把这些放在法治的阳光下,这些“妖”都能“灰飞烟灭”,还人民一个朗朗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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