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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全省10名)。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金融、税务部门工作经历;1995年,专职律师。2006年,宿迁市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张子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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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上,中国网报道一条消息,“江苏近10公里马路铺满粮食,路人提心吊胆,村民称拆迁后无处晒粮”,由此笔者想了一些问题。
一、交通事故问题。
显然,在马路上晒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往年的案例不算少见,严重的是出现死亡事故。事故责任划分上,晒粮的人一般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有规定是不得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公路的主要职能是供通行的,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
另一方面,人们为什么要冒着事故的风险还要在公路上晒粮?应当值得人们深思。解决农民晒粮问题,应当是应有之义。
二、与拆迁之间的关联问题。
上面所称的马路,应当是江苏周围,或者是江苏北部的人民,对公路的常用说法。笔者记得小时候,还是有生产队、大队的时候,农民晒粮都是在生产队的社场上晒的,那时农村多是土路,不如晒场上平整,而且粮食也不多,所以,一般不会到路上去晒的,除非那些靠近公路的人家,会偶尔到公路上去晒东西,公路管理部门会有人去管的。
农民称拆迁后无处晒粮,这是个问题。一是,近年来,江苏北部几个市,正在进行农房改善工作,结合之前就进行的集中居住,有的地方是合村并居,这就是农民所称的拆迁。二是,怎么拆迁后就无处晒粮呢?也得想一想。
不论拆迁与否,首先得解决农民的晒粮问题。包产到户后,生产队慢慢就消失了,为村民小组代替,生产队的场地也慢慢被瓜分或拾种了,村民晒粮只能各自在自家门口做场或自己找地方晒。晒粮问题一直就存在,现在拆迁了搬进新居小区,问题依然存在。
农民除了自己家门口的那点地方,现在进小区了,家门口的地方更小了。为了早日把粮食归仓,抢天时,只有到附近的马路上晒粮了。
所以,为解决农民晒粮问题,一是,要考虑以组或居住小区为组团,设置场地,作为公共活动场地,农忙时就为农民晒粮等所用。二是,从技术革新角度,考虑用烘干等设施来代替靠天晒粮。
这些工作,需要乡镇、村组来做大量的工作。一是根据村民现有的情况想法解决。二是,建设新居小区,应当结合农民晒粮等特点进行场地规划,不能照搬城市小区,只建个房子了事。不能说农民住进新房子就成了美好家园。建设农民的美好家园,要我们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农民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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